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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非法集资涉案金额269亿元。 多部门将推动出台《非法集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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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开。 会议相关负责人指出,《处理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央行、证监会等11个部委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筹备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下一步,央行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贷方式,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解决存量不合规业务。

非持牌机构非法集资占比超过30%

数据显示,2017年,非法集资实现“双降”。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 2018年1-3月,新办非法集资案件1037件,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从案件发生的行业和地区来看,全国新增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都是行业,呈现出“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等案件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继续频繁发生。 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占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从筹资手段来看,一些不法分子对所谓的项目、产品进行层层包装设计,用时下的“热词”、“热概念”进行炒作。 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之名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很多非法集资都借助了互联网平台,最近还出现了完全依赖微信群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大批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名义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 一是网络化趋势明显,加速风险扩散; 二是商业行为日趋复杂。 一些不法机构拥有P2P、众筹、小额贷款、私募基金等多项业务,跨国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盘根错节; 三是虚假创新,有的企业以投资高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有的利用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进行公募融资。

多部门推动出台《非法集资处理规定》

“《处理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负责人说。

他指出,2017年以来,《非法集资处理规定》多次征求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对有关意见和建议一一梳理,充分研究讨论,做好《非法资金处置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提高”。

上述央行人士表示,下一步央行将推动出台《非法集资处理规定》。

“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整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网络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得到遏制。” 不过,央行相关人士也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呈现出明显的专业化趋势,新的非法集资方式层出不穷。 结合线下推广和“外多牛”规避监管打击等特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证券市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和期货业,配合地方政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基本无风险退出

近年来,虚拟货币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财富狂欢,也成为一种新的非法集资方式。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会议上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 “微发行”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渠道。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严厉打击了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针对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部署部署。地方整顿。 “目前,已在全国筹备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基本实现了无风险退出。” 上述央行人士表示。

其中,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西安比特币盗窃案判决,非法集资。 此外,还有部分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通过躲藏国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境外等方式逃避国内监管打击。

■ 口译

监管要走向法制化、市场化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推动尽快出台《非法集资处理条例》。 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在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看来,治理经济乱象需要政策力量的推动,但最终一切监管都必须法治化、市场化。 “去年,监管层针对金融乱象开出了很多罚单,但监管不能仅靠简单的行政处罚,还需要完善的法制体系来防风险、治乱象。”

何海峰表示,除了健全的法制体系外,还需要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综合金融统计等,使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真正纳入市场化、法治化框架。

“一方面,非法集资有属地监管的责任,治理金融乱象需要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的力量,实现中央和地方监管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它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统计机制,将各部委和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进行综合汇总,实现监管信息机制的协同。 何海峰解释。(侯润芳)

监管缺失,投资者盲目炒币损失惨重

央行负责人表示,针对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对明确态度,警示风险,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共创中心研究员李鸿瀚认为,比特币作为区块链的第一个成功应用,也证明了网络货币将是未来货币的重要发展趋势。 但中国作为比特币交易大国,积累了大量的炒作风险,各路投机者和韭菜盲目跟风,高价接盘。 在没有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会血本无归,稀释和转移投资者的财富,实现对国内投资者财产的无声掠夺和掠夺。 他指出,本次监管行动对建立高效安全的金融运行体制机制、防范国家金融风险隐患具有重大利好。 (米迪)

金融互助监管将从整顿转向日常监管

“继续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解决存量不合规业务,对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整治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时表示。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成认为,之所以进行专项整治,是因为公募基金行业在高速发展后,出现了多起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涉及广泛的领域。 经过两年的整顿,相关制度已经建立,部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步健康发展。 “未来,对公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将从整顿整顿转变为日常监管,从对整个行业的监管转变为对个别公司行为的监管。” 他说。 (米迪)

23日下午,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 会议披露了“e租宝”“邦家”“金家”等重大典型案例。 数十万,甚至数百万。

“e租宝”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吸纳资金762亿元以上的项目95.6%被造假

安徽禹城控股集团成立于2013年5月,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5月,实际控制人为丁宁。

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不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包装为“e租年享” ”、“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发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电视台向公众宣传西安比特币盗窃案判决,互联网、发传单,先后吸引了115万 762余亿元资金投入,其中重复投入164余亿元。募集资金后,除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返还本次募集资金利息,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广告费、收购线下销售公司及担保公司和其他运营成本,剩余的募资资金大部分在丁宁的授意下挥霍殆尽。 随意赠予他人,并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募捐损失共计380余亿元。

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金属罪,被罚款人民币18.03亿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安徽禹城控股集团1亿元罚款; 丁典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以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金属罪、非法越境罪,判处张敏等24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同时,责令查封、冻结资金,并将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募集参与者。

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等被告单位与被告人丁宁等构成集资诈骗罪。 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利用虚假债权项目筹集资金。 被告单位利用控股公司、注册空壳公司等公司,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创建虚假债权项目。 造假率高达95.6%。 这些项目被用来欺骗投资者; 反投资法用于筹集资金。 e租宝平台产品回报率在9%至14.6%,而融资租赁债权项目的回报率集中在6%至8%之间。 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债权项目是真实的,平台的息差收入为负; 第三,募集资金后,除部分用于返还募集本息和公司经营外,其余大部分将在丁宁的授意下挥霍,随意赠予他人,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帮家”集资诈骗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设立90多家公司非法集资99.5亿元

广东邦佳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蒋宏伟自2002年12月起先后在广州注册成立绿世纪公司、广东邦佳公司、招金公司、邦佳健康超市公司,并先后在全国16个省市设立。国家。 已设立64家分公司和24家子公司。

姜宏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为幌子,在未取得融资许可的情况下,采用促进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人民币基金等方式,向公众借钱。 进行非法集资。 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非法集资金额99.5亿余元,参与集资人数达23万余人。 上述非法集资资金汇入蒋宏伟指定账户,由蒋宏伟控制和分配。 除用于广东邦佳公司的生产经营外,其余部分用于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以及募集资金利息的返还。 部分募捐资金流向不明,导致公众募集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

在非法集资期间,蒋宏伟挥霍了大量集资资金,其他被告人非法获取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的业绩提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宏伟、张荣振、范秀忠、陈少峰、薛云峰、罗永鹏、吴凤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宏伟无期徒刑,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蒋宏伟无期徒刑。个人财产被没收,政治权利被剥夺终身; 以集资诈骗罪,处三年以上十个月以上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文峰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姜宏伟非法集资后,大部分资金并未用于经营活动,主要用于以旧换新。

“金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经营金银为名吸纳资金153.7亿元

2007年3月,黄金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3月至2014年9月,黄金嘉在河北、北京、天津、西安、大连、深圳等多个省市的门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销售人员的口耳相传,客户,我们经营实体金店,与不特定人员签订内部福利协议、内部福利协议、预购预售中立仓合同、黄金管家采购协议。 《黄金发展》委托委托协议、《金元宝》合约、《大赢家》白银理财协议、金银/黄金/白银产品买卖合约、金卡全额购买协议、累积卡累积系列金条/共计通过货币协议、黄金甲系列金条/货币托管协议、收入承诺等方式吸收资金153.7亿余元。

2014年7月,被告人单位黄金嘉的账户被控制后,被告人肖雪指使被告人肖书弟以黄金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和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开立账户。北京银行分别在多个分行、营业部设置多台POS机,继续吸纳社会资金。 被告单位、被告人小雪利用吸收资金购买安次区工业园区黄金嘉大厦土地、车辆、房产及金银; 投资黄金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永清绿野鲜庄、固安绿化农等关联公司; 资助被告人小雪的女儿出国留学,给小书弟、小娟、小法各1000万元; 支付部分本金和利息,支付员工工资和佣金,支付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租金、基础设施费用等。

本案系一起单位犯罪。 黄金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营金银制品为名,通过媒体、传单、店面宣传、业务员向客户口口相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并向不特定对象承诺:社会。 盈利,吸纳资金。 (记者侯润芳实习生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