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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币上的比特币:美国政府如何监管比特币?

imtoken官网下载2.0苹果版 2023-01-18 12:39:50

摘要: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发布了央行将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的积极信号。一石激起千层浪,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讨论占据了媒体的头版,但对于普通人来说,数字货币的概念可能还很模糊。比特币可能是大多数人对数字货币的最早认识。

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的特点,这似乎与央行推出数字货币以“加强央行对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的控制”的计划相矛盾。那么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应该在什么样的框架下进行,技术上需要做出哪些改变和突破呢? 《说说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带你梳理数字货币的发展史,梳理数字货币。货币概念,借鉴国外对数字货币监管的法律讨论和实践,探索中国版数字货币的未来。

美国目前将比特币视为商品比特币受监管吗,受 CFTC 监管。但在比特币的演变过程中,所涉及的监管机构要复杂得多。 《从比特币的角度看美国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一文的作者 James Gatt 和 Elesa S. Broeker 分别是 Bibury Law Firm 的合伙人和高级律师。文章概述了比特币的不同分类以及在美国现有法律框架下适用的不同监管措施。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银行业监管机构、SEC、CFTC、IRS对比特币都有不同的认知和监管措施;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联邦法律各州法律对比特币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也存在显着差异。

一、各监管机构的措施

(1)银行——比特币是一种“可兑换的虚拟货币”,“汇款业务”受《银行安全法》监管下的“洗钱问题”

《银行安全法》对金融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客户身份认证、交易记录和报告以及其他反洗钱要求。金融机构的定义包括“货币传输服务”,即“接收现金、资金或其他有价物品代替现金,并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给另一个人或地方”。比特币作为现金价值的替代品,如果一个人收到比特币并将其价值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地区,那么一般该人应符合银行安全法对“现金传输业务”的定义。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是《银行安全法》的执法机构。 2013 年 3 月 18 日,它发布了 VC 指南。” “将虚拟货币定义为“在某些情况下充当货币的交换媒介……但目前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该意见明确指出,比特币是一种“可兑换的虚拟货币”,即具有与真实货币等值或可替代价值的虚拟货币。银行安全法是否适用于虚拟货币部分取决于它们是否是可兑换的虚拟货币。 FinCEN 定义了三种类型的人: 1. 用户是那些使用比特币为自己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人; 2. 交易者(交易所)参与将比特币兑换成其他虚拟货币的真实货币、基金或个人(机构); 3. 管理者是参与比特币发行或召回的人(即“矿工”)。 FinCEN 识别兑换货币的交易所和管理员,相当于提供现金转账业务,因此属于银行安全法的管辖范围,而用户(用户)不属于。 FinCEN的三项行政裁决进一步界定了一些特殊的虚拟货币矿工、特殊的软件服务提供商和投资者,以及为挖矿提供系统服务的出租人,不属于货币服务企业(MSB),因此不受银行安全法的约束。 一般来说,判断一个比特币用户(用户)或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是MSB,取决于他们对比特币的使用:如果比特币不是为个人使用而持有的,它应该是一个MSB,因此需要满足银行安全的要求行动。

1986 年《联邦洗钱控制法》第 1956 和 1957 条是最基本的反洗钱法规。传统洗钱涉及三个步骤:放置、分层和整合。第 1956 条禁止任何知识渊博的参与者参与任何金融交易以帮助隐瞒或掩饰非法资金的收据。 “知道”既包括故意的冷漠,也包括故意的盲目。第 1957 条还对故意协助支付、接收和消费超过 10,000 美元非法资金的第三方组织实施法律制裁。

(2)SEC - “挖矿”合约是“投资合约”

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向比特币投资者发出风险警告:1)此类投资不受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2)这些投资是高度波动3)某些地方或国家政府可能禁止比特币交易;3)比特币可能被盗,比特币交易所可能因欺诈、技术故障、黑客攻击或恶意软件关闭;4)比特币没有信用记录机制。

SEC 没有给出比特币的明确定义,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比特币交易是否属于 SEC 定义的投资活动 在 Shavers 的案例中,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矿池”希望分享比特币“挖矿”的收益。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裁定,Shavers 实际上是在制造庞氏骗局,因为其所谓的“矿池”实际上是虚假广告。法院裁定,Shavers 公司的投资产品 Bitcoin Savings & Trust 符合投资合同的定义,允许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证券产品。对于投资合约,美国1993年2008年的证券法定义了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金钱的投资,比特币确实需要用金钱购买;二是有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利用电脑的算力不断挖掘比特币矿工,不断验证和更新比特币交易记录的维护者比特币受监管吗,他们形成的网络可以看成是一个社区,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一是,希望比特币能够升值;三是从这个社区中获利,而不是依靠投资者自己的努力。持有比特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比特币升值的好处。因此,投资合约是将比特币置于 SEC 监管之下的最佳概念。

(3)IRS - 按“财产”征税,高波动带来“税基”“问题”

IRS(美国国税局)已针对比特币和其他可兑换货币发布了指南,将虚拟货币视为需要缴纳联邦税的财产(财产)。根据使用比特币的方式,适用不同类型的税: 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给员工的补偿对员工应纳税,必须由雇主报告,并需缴纳联邦所得税预扣税和工资税;对于独立承包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的款项应纳税,并受自雇税规则的约束;虚拟货币交易或销售的收益或损失的表征取决于纳税人,虚拟货币是否是“资本资产”;其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比特币收入是根据收集当天比特币兑换成美元的公平市场价格征税的。如果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与纳税人调整后的虚拟货币基础(获得虚拟货币的基准价格)不同,则将是纳税人的应税损益。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应该使用哪个时期的获取成本来支付比特币。

(4)CFTC

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目前(在发布时)缺乏相应的指导。 CFTC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和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和期权有关的欺诈、市场操纵和不当操作,以及确保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力和财务可靠性。 2014 年 9 月,TeraExchange 发布了基于比特币的掉期交易,据说该交易已获得 CFTC 的批准。本次掉期交易主要以比特币美元价值锁定,为价格波动提供保险,保护比特币持有者的权益。目前有许多公司正在考虑发行基于黄金或其他商品的虚拟货币。 CFTC 将密切关注和监控这些行为。

二、各州的差异

在美国各州的法律中,货币服务法的解释具有更大的自主权,核心是如何定义货币(money)和货币价值(monetary value)。

加州对货币的定义仅限于主权货币,而货币价值的定义可能延伸到虚拟货币;德克萨斯州已表明特定的虚拟货币交易商适用其货币服务法,其中提供虚拟货币和主权货币兑换交易的第三方通常在其法律范围内;堪萨斯州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货币价值,因此除非涉及主权货币,否则虚拟货币交易不受其法律的监管;爱达荷州根据其对货币的定义,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支付工具,因此比特币的发行、销售和兑换都需要货币转移许可证。纽约州认为,仅仅将现有的法律框架应用于虚拟货币是不够的。 2014 年 7 月 17 日,他们发布了 BitLicense 监管草案,在相当广泛的层面上,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个人和公司需要有正式的牌照,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三、比特币扩展服务

文章还介绍了几种前沿的比特币服务。一种是以黄金或其他商品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受CFTC监管;但是这种实物货币很可能会违反美国的印花税支付法);有基于比特币协议的DNS(域名系统),可用于所有权注册系统;最后一个是智能合约和第三方托管系统(Smart Contractsand Escrows)。然而,智能合约的形成和执行仍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改进。

本文编译自

加托,J.; Broeker, E. (2014-2015). Bitcoin and beyond: Current and Future Regulation of Virtual Currencies Regulation of Virtual Currencies . Ohio State Entrepreneurial Business Law Journal 9(2), 429-47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